个人债务纠纷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7/8/2 19:18:29 点击:
个人债务纠纷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债务人还债要注意什么?
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款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除此之外,债务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撕毁的是假的借条或者复印件等,出借人还可以拿着针借条要求还钱,因此债务人一定要保留还款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一、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债务人还债要注意什么?
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债务人还款一定要还款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1、债务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债务人尽量不要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
2、债务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汇款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除此之外,债务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的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撕毁的是假的借条或者复印件等,出借人还可以拿着针借条要求还钱,因此债务人一定要保留还款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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